首页>行业资讯>行业新闻 > 

东莞明确住房转让细则:这个时间前网签的房子能卖了

东莞明确住房转让细则:这个时间前网签的房子能卖了

2020-05-10 17:09:35 浏览量:
摘要:  据东莞市住建局网站消息,东莞市房管局、东莞市住建局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已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论是在上述时间点之前或之后办出《不动产权证》,均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条款的限制。

  据东莞市住建局网站消息,东莞市房管局、东莞市住建局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已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论是在上述时间点之前或之后办出《不动产权证》,均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条款的限制。

  上述两部门指出,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东府办〔2017〕4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现对《通知》第二条“交易转让”和第三条“执行时点”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是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已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论是在上述时间点之前或之后办出《不动产权证》,均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条款的限制。

  二是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三是关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须符合东莞市的现行限购政策”条款,明确如下:

  1、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通过赠与方式转让(须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住房的,不受此条款限制。

  2、2017年4月11日零时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赠与方从而获得购买住房资格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接受赠与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四是因办理不动产的变更、更正、补证、换证等业务导致出证时间发生变化的,应以同一不动产权利人第一次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登记日期为准。

  五是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 (须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其购房资格按东府办〔2016〕86号文认定。


(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若有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转载的文章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请联系本网站,我们会予以核实,如发现存在侵权事实,会进行更改和删除相关文章,维护您的权利!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 不代表本网站对您任何投资或其他应用建议)

相关文章

客服服务:010-57269198

写字楼出租- 写字楼出售- 独栋出租- 独栋出售- 商铺出租- 商铺出售- 创意产业园- 共享办公- 酒店公寓出租- 酒店公寓出售- 行业资讯-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11-2020 北京写字楼出租_北京独栋出租_北京办公楼出租_CBD国贸写字楼租售 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

-

友情链接: 上海写字楼出租- 北京小院出租- 商标注册- 消防服务网- 基金平台- 育鹏实训- 共享充电宝- 家具加盟- 帝王洁具- 海尔净水器- 奥普集成吊顶加盟- 游戏本- 高频机- 酒店家具

选我们 贴心、放心、省心!

扫码拨打电话

京ICP备19010038号-1

© 2012-2022 北京汇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