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租房有新规:租期内想涨房租?
7月8日之前,北京所采用的住房租赁合同仍停留在2008年版。那么,新的住房租赁合同与旧版相比有什么变化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看。
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前阵子北京市隔断房和群租房风波闹得沸沸扬扬,这次发布的新版住房租赁合同,就增加了禁止违法群租的相关要求。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均在说明中强调,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等有关禁止违法群租的内容。
不仅如此,在合同中通过设立房屋整租、分租有关事项条款,明确禁止违法群租。
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中,专门设有“房屋租赁形式”相关条款,约定房屋具体居住人数及分间出租时的分租房间居住面积;
在《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委托出租要求”一项,也明确约定了最多居住人数。
房东不得在租赁期内单方面涨租金
相信不少租客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租的房子住的好好的,房东突然打电话来,以各种理由要求涨房租,如果不接受就要求你退租。针对这种不合理现象,北京住建部也发布了新的规定。
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合同提前解除的,出租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约定日期内退还已收但尚未发生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合同解除后约定时间内搬离。
不只是租金,合同对押金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押金除用于抵扣承租人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在自房屋交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数返还承租人。
自行成交或通过中介成交,都可使用同一租房合同
相比2008年版只是根据租赁的不同成交方式进行区分,新版的合同适用范围的区分想对于2008年版更加明确了。
无论是自行成交的,还是通过中介成交的,亦或是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的租房合同,均可统一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则适用于依法可以出租房屋的租赁经纪服务,也就是房主或房客分别与中介机构签订时使用的。
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满之前,出租人不再继续出租住房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人;
如果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但是如果承租人在租房期间存在大量违规行为,则不再享有优先权。
此次北京市出台的租房新规的确是针对了目前租房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可谓是开了个好头,有全国推广的必要。相比北京,深圳也针对租房问题提出了改进方针,一南一北双拳共同出击,租房乱象整治可期